節慶設計與製作銷售標準條款和條件


  1. 客戶放棄自身標準條款 
    客戶明確放棄其自身的標準條款和條件,即使這些條款是在銷售標準條款和條件之後訂立的。任何對這些條款的例外,必須由節慶設計與製作事先以書面形式同意,方可生效。
  2. 付款條款 
    除非發票或訂單上另有說明,否則我們的發票應在21個工作日內支付。如果未在到期日之前收到付款,節慶設計與製作保留對未付款項收取10%的固定利息罰款的權利。在遲付款的情況下,服務可能會在不通知的情況下被暫停。.
  3. 債務追收 
    若付款超過到期日後六十(60)天仍未結清,節慶設計與製作保留聘請債務追收機構的權利。所有法律或追收相關的費用將由客戶承擔。
  4. 扣繳稅款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根據當地法規,可能會對發票金額徵收扣繳稅款。此類稅款應由客戶全額承擔並直接支付給稅務機關。節慶設計與製作不承擔任何與某國稅法相關的費用或罰款責任。發票金額仍需全額支付,不包括任何此類扣款或預扣稅款。
  5. 服務履行 
    節慶設計與製作承諾在約定的時間範圍內提供高質量的服務。然而,這些義務是基於最佳努力,並不能視為結果的保證。在任何情況下,節慶設計與製作都不會作為第三方對由最終客戶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對客戶提出的損害賠償要求負責。​
  6. 索賠和通知 
    任何索賠或爭議必須在商品交付或服務完成後8天內以掛號郵寄書面方式提交給節慶設計與製作的註冊辦公室。超過此期限提交的索賠將不予考慮。 
  7. 適用法律 
    所有契約關係及由此引起的爭議,將僅受香港法律管轄。​